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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章程(NCD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首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NACG数字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办公室、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联合承办。计划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比赛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举办。

第三条  比赛是一项公益型的活动。旨在促进高校设计类专业教育改革,加强院校之间教育理念的融合与沟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意人才。为高校的师生,尤其是应用性、职业类院校提供展示自我,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通过大赛培养大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扩大大学生的科学及艺术视野,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策划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及创意灵感。

第五条  参赛高校在自行选拔的基础上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参赛的申请。

第六条  大赛题目采用自由命题创作的形式,参赛作品要符合大赛对于相关类别规定及要求。每个参赛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二名。参赛个人(组)可以提供多类别,多幅参赛作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二)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四)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

(五)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作品评审团。评审团由企业专家,教育专家组成。各参赛学校可推荐业界专家、教育专家参加评审团。

第十条  评审团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根据大赛类别),每个专业评审组聘请业界知名专家担任主席,由相关或相近专业的5-7名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作品评审团职责:

(一)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审参赛作品;

(三)向组委会提交获奖作品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硕本专科生均可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学校负责审核作者的参赛资格,并统一填写和提交作品报名表。

第十四条  参赛者需提交作品提案创意打印本及电子版作品文件。两种版本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作品。

第四章  作品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原创性、实用性、艺术性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表彰。评选形式。

第十六条  由参赛学校进行作品选拔初评,推荐入围作品给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聘请评审团对入围作品评审,选出一二三等奖。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对外公示。

第五章  奖励与展示

第十八条  大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第十九条  大赛优秀作品将同时进行线上、线下集中展示。并将通过大赛合作媒体对外发布和播出。

第六章 法律声明

第二十条  参赛者知晓并接受大赛章程的所有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大赛组委会对作者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发表机会。

第二十二条  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犯他人版权行为发生,参赛者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本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大赛造成严重损害的,组委会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获奖者需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大赛组委会如下权利:

1)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为非商业性使用或委托出版社出版宣传。

2)组委会拥有获奖作品的出版、展出权,如有收益,组委会将纳入本项赛事的公益活动及管理开支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先行保存底稿。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损毁或遗失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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